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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奖金管理办法 关于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规定(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金实施办法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常识 个人信用档案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校内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公益劳动 关于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2、关于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规定(暂行)

根据冀政[1997]2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激飞制度改革方案》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优秀人才,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规定。

  一﹑凡属于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入学的并轨生,可享受优秀生奖学金规定。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共分四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

      单项奖每人每年80

  三﹑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院的年级为基本单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年级学生人数的40% 以内。

      享受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3%

      享受二等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10%

      享受三等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17%

      享受单项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10%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德﹑智﹑体综合测评为前三名,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前七名,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    综合测评为前十五名,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

  五﹑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未获得综合奖学金,但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或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项目范围:

      1﹑学习模范奖:学生学年平均学习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

      2﹑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者;

      4﹑优秀学生干部奖: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

      5﹑精神文明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6﹑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奖:破省﹑市﹑校运动会记录或获得省﹑市运动会前六名者(含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7﹑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奖:在校级文艺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在省﹑市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六﹑在评选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主选资格(包括单项奖)。

      1﹑有不及格课程者(指补考前)。

      2﹑受过党﹑团﹑行政处分者。

      3﹑用奖学金大请客﹑吃大大喝者。

  七﹑奖学金每年平定一次。在第三﹑五﹑七学期初评定第一﹑二﹑三学年的奖学金,第八学期初根据第七学期学生情况,评定第四学年的奖学金。

  八﹑第一﹑二﹑三学年的奖学金,分两次发给学生,每次各发放一半(每年11月和3月),第四学年的奖学金当年四月只发放一半。

单项奖学金一次发清。

九﹑各院选出获奖学生后,填写“评选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和学生奖学金的发放表,填好后送学生工作处核审,然后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将“评选学生奖学生审批表”载入学生个    人档案。


3、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金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685号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和省教委、省政厅冀教计[199671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普 通 奖 学 金

第一条、获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第二条、普通奖学金的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未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或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从大学毕业后累计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两年且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230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从大学毕业后累计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四年及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未参加过实际工作或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从大学毕业后累计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且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从大学毕业后累计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四年及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第三条、根据国家教委文件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对普通奖学金原则上按规定标准可向下浮动50元,参照有关兄弟院校的做法及《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00]》,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向下浮动30元。此项费用用于提高部分专业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学生发放部分报酬等。

第四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

(一)入学前未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和其他非在职人员,评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在职人员,评录取通知书、原单位工资关系、学历证明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年限的证明,经本人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一)因病休学者,半年内照发,超过半年者,停发其奖学金。

(二)因其它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奖学金。

(三)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留学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回国以后,自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

(四)因自费出国而申请退学者,从学校批准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

(四)因个人原因申请延期毕业者,延期期间享受半额普通奖学金。

(六)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者(指硕士研究生),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七)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停发半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二个月奖学金。

(八)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察期间部分或全部停发其奖学金。

(九)其它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者。

(十)停发奖学金者,生活若确有困难,原则上应由本人克服;经本人努力仍无法坚持学习者,可适当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优 秀 奖 学 金

第六条、获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一)符合获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端正、成绩优秀,学位课成绩一般应在80分以上;或有公开出版的专著和学术论文,或有较高水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二年级的研究生着重考察科研能力和成绩。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

(四)在学年评定中,获省市级三好学生、研究成果优异者、课程全部达到优异者,可获一等优秀奖学金。

(五)三等奖主要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合格的单项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者。

第七条、优秀奖学金的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每生每年1000   10%

二等奖   每生每年700     15%

(二)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每生每年700    3%

二等奖   每生每年600    10%

三等奖   每生每年400    12%

第八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进入二、三年级的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九条、其它的几项规定

(一)研究生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奖学金,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书籍补助费不再单独发放,包括在奖学金标准中。

(三)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4、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助学贷款缓解了高校的资助经费紧张状况,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强和奋发向上的观念,也为公民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体系。

5、国家助学贷款常识

信用方式助学贷款:           

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的贷款介绍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借款金额:

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借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首期还款日:

依据借款人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承诺书》中所选择的方式还款,并在毕业前制定还款计划和签订还款确认书。

罚息:

未按期还款的,对逾期的贷款金额将计收罚息。

展期:

①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必须及时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申请和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银行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②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

定义: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使用这种方法是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的各期,每期应还利息由未偿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期减少。

等额本息还款法:

定义: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6、个人信用档案

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一个频频被涉及的词就是“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 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这个问题,这是我国加强依法治国、规范和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档案局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把信用档案的建设作为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信用档案工作的调查活动。

信用档案是指关于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信用社会和信用制度的基础。它具有这样一些特性:原始性(在社会信用活动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最原始的记录)、凭证性(是起诉失信者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广泛性(形成广泛、利用广泛)、整合性(孤立的行业信用档案是不完整的,必须整合,进行二次加工)、现实性(一旦形成就成为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

1.        个人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可能的联系方式。

2.        教育经历:受教育情况、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培训经历等。

3.        工作履历:工作简历和工作情况。

4.        荣誉记录:受到的各类社会荣誉。

5.        信用不良记录,包括:
     
1)消费食用记录:采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其它信用工具的记录情况;
      
2)银行信用记录:在银行或其信用机构的信用记录;
     
3)受国家部门的处罚记录;
     
4)劳动不良记录;
     
5)其它不良记录。

6.        或有事项记录:对于没有证明材料的信用信息,但是,专业人员依照常识的判断,认为该事项或许存在,记录为或有事项。

为何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一、对于企业

1.        为员工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解决人才危机,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信用风险。很多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紧缺人才,但又不敢聘用有才能的人,因为担心其掌握商业秘密后会另立山头,为自己培养一个竞争对手,这也是因为没有信用体系对同业禁止条款的支持;很多企业无法对销售、采购等关键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这也是因为没有信用体系的支持,使一些员工敢于铤而走险,侵占企业合法利益。

2.        为消费者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进行分期付款销售、解决小额欠费等问题。很多商家想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但是没有信用体系的支持;很多面对个人先消费后付款的企业,都遇到了大量的个人小额逃费。

二、对于个人

1.        提高自身可信度,在就业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很多诚信、优秀的人无法自我证明自身的诚信度,而使企业与人才共同失去了发展机会。

2.        可以积累诚信无形资产,得到心灵的安慰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3.        增加自我约束力,避免一时冲动做出失信违约的行为。


7、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校内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校内贷款是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而由学校自筹资金提供的无息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为使校内贷款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贷款的分类标准及比例

校内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贷款两类:

1、学费贷款分为三等:

一等:3000/年,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二等:2000/年,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三等:1000/年,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2、生活贷款:

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第二条  校内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生活贷款对象为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学费贷款对象为有能力自筹部分学杂费在校全日制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新生除外),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内贷款:

1、上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学校认为不应享受校内贷款的。

第三条  校内贷款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两周内申请贷款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校内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贷款审批表》)两份(学生处、财务处各一份)上交学院学生工作组。

3、学院将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情况在班内公示。

4、学院学生工作组核实学生各项信息,按照贷款比例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并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在《贷款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5、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6、获得批准学费贷款的学生凭《贷款审批表》、《校内学费贷款发放通知单》及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缴纳学费手续;

7、生活贷款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后经银行划入学生卡内。

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1、生活贷款在每学年初申请、审批,每学期发放一次;学费贷款每学年初申请、审批,每学年发放一次。

2、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本学院贷款工作,建立贷款学生信息库,协助学生处进行诚信教育,督促毕业生偿还贷款。

3、对贷款学生的监督

每学期末辅导员组织贷款学生所在班对贷款学生进行评议。如其所在班级有30%的学生提出异议,则取消该生的贷款资格。另外,如果有人举报享受贷款的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无误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五条  校内贷款的停发

贷款学生有下列情况时,其贷款立即停发。

1、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

3、瞒报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

4、取得贷款后,生活铺张浪费;

5、在校期间因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死亡。

6、出国、退学、辍学、转学、开除或取消学籍者,退回已发全部贷款;

第六条  贷款偿还

1、贷款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还清全部贷款。

2、学生处每年5月给享受贷款的毕业生发放《校内贷款还款通知书》,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在毕业前按照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不能偿还贷款者向学生处提交还款方案,并于毕业时签订还款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各持一份,一份进入学生档案。毕业后没有履行还款协议的学生信息在校园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3、学生还清全部贷款前,其学位证和毕业证由学生处代领保管,并由教务处为学生开据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证明。

4、贷款学生毕业后偿还贷款时除还清在校贷款外,还应在毕业后第二个月起按月加收应还贷款数额5的滞纳金和毕业证、学位证管理费每月五元。

5、贷款学生所偿还贷款统一纳入“校内贷款基金”滚动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2003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8、公益劳动

公益劳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力支持。

公益劳动补助发放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各岗位上报的考勤进行补助的发放。参加公益劳动的同学每次劳动完毕后请认真填写自己的考勤,以维护本人的利益。

2.如认为自己的补助存在问题,请先确认以下问题:补助未进卡(以银行流水单作为凭证);是否更换农行卡号;所在岗位的考勤是否已按时上报。未能完全回答上述三个问题,恕不接待。

3.本系统可以根据银行卡号查询补助发放的相关情况。

提醒:每个月的20——23日报上个月的考勤,补助发放时间:当月月底

9、关于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说明

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况,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校统一办理程序(包括0607届毕业生):

第一步:与单位正式签约;

第二步: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内,将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学校每月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一次,办完后在就业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在学校就业网上公布(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统一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办理。)

第三步: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内,拿离校通知单到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将通知单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集中到学生处办理)

第四步:拿离校通知单去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地点:南大楼一楼学生档案室)

第五步:拿离校通知单去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手续(地点:东院治安办公室——东院二宿)

(二)学生个人办理程序(只限06届毕业生):

第一步:与用人单位签好协议后,拿协议书(手续齐全)与报道证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改动报到证手续;

第二步: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内,拿改好的报到证和离校通知单到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将通知单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集中到学生处办理)

第三步:拿离校通知单到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地点:南大楼一楼学生档案室)

第四步:拿离校通知单去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手续(地点:东院治安办公室——东院二宿)

二、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内,拿离校通知单到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步:拿离校通知单到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地点:南大楼一楼学生档案室)

第三步:拿离校通知单去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手续(地点:东院治安办公室——东院二宿)

三、只转档案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需有档案管理部门(人才市场或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的调档函;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毕业生档案转出申请表》;

第二步:拿离校通知单去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手续(地点:东院治安办公室——东院二宿)

第三步: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内,拿离校通知单、调档函、申请表、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步:拿离校通知单到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地点:南大楼一楼学生档案室)

注:05届以前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四下午)内,拿离校通知单到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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